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1-14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师党字[2009]119号)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客观公正,规范准确。严格评估工作纪律,规范考评流程,力求全面采集信息,坚持做到方案公开、过程透明和结果公示。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待来信、来电、来访属于首问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问明情况并及时介绍给相关人员或有关部门办理;若承办人不在,应问明情况,做好记录,过后交其妥善处理。不敷衍、推诿。

 

   三、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情况特殊的力争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坚持文明礼貌服务。做到来访人员随时有人接待,有人办理。接待办理时做到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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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楼6楼608   TEL:027-6786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