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1-0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师行字〔2014543号文件,现将2014年度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5年110日前,教学科研单位的目标任务,按20141218日目标考评工作会议的要求,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对应的项目,进行完成情况和支撑材料的核对,职能部门出具年度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逐项准确说明各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支撑材料由部门掌握,专家组必要时对90分以上的项目要进行复核)。113日评估中心将完成情况汇总后向被评单位反馈。

财务决算情况,部分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但得奖等结果延迟的项目,可以顺延到116日公示前1天提供。

2. 直接申请本年度完成重大标志性任务综合优秀荣誉称号的项目,即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在“2011计划”中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并获得教育部批准认定的项目;对学校工作有特别贡献或年度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校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参加评优的项目,由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评估中心,按照“54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3. 机关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156日集中办公;核对任务完成情况及支撑材料(地点及各单位时间安排见附表)。

4. 2015年113-17日,专家分组复核职能部门提供的被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对应支撑材料,审核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和学校领导分别对机关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发展指标”和“管理指标”并进行评分。复核“一票否决”事项。

5. 1月16日前,资产公司、出版社由审计处组织对其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经资委”)对其“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后勤保障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学校后勤改革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考核;附中附小根据目标任务书,由专家组参照社会同类学校进行考核。

6. 2015年116-18日期间,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间评估中心配合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和申诉。

7. 公示结束后,召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初评结果,复审举报与申诉情况,“一票否决”事项。

8. 最终审定: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结果进行第二轮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将结果及第二轮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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