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贯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2014年工作要点以及学院目标任务的安排,请各学院编制并发布2013年《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首要标准。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各教学单位开展自我评估、加强内部教育质量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学院展示自身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以编制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应围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既要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能充分反映学院自身的特性,展现学院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一)学院概况。包括学院基本情况,系所及教研室的设置和发展规划等。
(二)学院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学院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三)学院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院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学院教学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学院教学行政用房、资料室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图书、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涉及到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资源部分,由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提供数据,各单位在审核质量报告初稿时复核。
(四)学院教学建设。揭示学院教学过程中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科研、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等。
(五)学院教学改革。重点是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学院质量保障工作。阐述学院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院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质量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专业评估情况等。
(七)学院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院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体育工作、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八)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特色发展。总结学院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九)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要求
(一)报告应客观反映学院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字数一般不超过12000字。
(二)请各单位通过信息门户登录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库系统填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系统可在各单位数据填报的基础上自动生成学院教学工作数据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请各学院在2014年7月11日前登录系统,填报完本单位数据,并于9月25日前将学院《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报送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并发送电子版,正式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7865109
E-mail:jwcc@mail.ccnu.edu.cn
附件:《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华中师范大学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1.各专业本科生人数
2.教师数量及结构(职称、年龄、学历等)
3.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
4.生师比(提供两个比例:本科生数,全日制学生折合数)
5.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及当年学院新增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6.教学行政用房 其中实验室面积
7.各项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8.本科专项教学经费
9.本科实验经费、实习经费及其他开支情况
10.全院开设课程总门数
11.实践教学学分(按专业统计)
12.选修课学分(按专业统计)
13.总学分(按专业统计)
1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本院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15.各类职称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授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比例
16.应届本科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读研率、就业率
17.各年级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18.学生学习满意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若学院自行调查,说明方法与结果)
19.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若学院调查,说明方法与结果)
20.其它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注: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2.第7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院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3.第18、19两项数据可视本院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